征地流程包括:
(1)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情况。
(2)发布征地通告。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开展征地调查。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面积以及人员情况进行调查。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征地调查结果与被收的村、村民和土地上的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5)组织征地听证。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6)征地报批。把相关的材料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政府需要征收农用地的,需要先经国务院或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在审批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多数被征地村民对补偿方案不认可的,则需要召开听证会修改补偿方案。就补偿方案与被征地村民达成补偿后,征地的前期工作就宣告完成,人民政府九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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