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宣判一律公开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章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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