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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