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有肆宏者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县1997年进行了全面的农村地籍调查,并对无争议的房产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虽然不是房屋产权证,但鉴于农村现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实际绝轮情况,且此证具体记载了房屋的具体情况,应以该土地使用证作为认定房屋权属的依裂薯据,并将申报颁发土地使用证时所报家庭人口数视为对产权共有人的一种新的确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宅基地审批表上的申请人数和后来实际参加投资资金及实际参与劳力投资的人数确定共有人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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