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也可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为了多获得财产,往往会私自隐藏、转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直接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能够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一、财产保全只是不是封一个账户
财产保全不一定只封一个账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采用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二、申请保全房产要多久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其中需要担保的,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紧急情况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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