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投诉程序及处理方式。患者应尽快向医疗单位提出投诉,并要求详细描述事情经过,封存医疗器械。若患者去世,应保护尸体并申请医疗鉴定。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投诉方法依次为医务科电话、办公室电话、卫生局电话、调解室、法院起诉。必经程序为口头投诉后协调处理,复杂情况要求书面投诉,受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法律分析
一、若要投诉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及家属应尽快向医疗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应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详细描述事情经过,同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若患者不幸去世,应立即保护尸体,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或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4、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此外,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哪些必经程序?
1、患方以口头陈述方式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的,并将投诉内容和处理方式、结果进行记录。
如情况较复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则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投诉材料。
2、患方以书面材料方式投诉后,由受理部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结语
医疗事故纠纷的投诉程序需要尽快进行,患者及家属应向医疗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应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详细描述事情经过,同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若患者不幸去世,应立即保护尸体,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投诉程序依次为医院医务科电话、医院办公室电话、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过程中,患者及家属需积极配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
第二十五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第二十六条: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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