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兼职。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八条
一、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
1、请求仲裁机构公平裁决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4、申请仲裁员回避权;
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等;
6、依法正当行使仲裁权的义务;
7、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双方必须按照仲裁庭的要求进行仲裁程序,尊重双方的权利,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8、按规定及时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9、及时履行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的义务。
二、仲裁费用的种类
1、申请仲裁费
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仲裁费。一般,争议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小。对于确认之诉或者没有具体金额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一个替代的计算方式。在中国地方仲裁机构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争议仲裁中,申请仲裁费用分为两部分: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在中国国际经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际或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应缴纳的申请仲裁费除了按费用表计算的费用预缴外,每一案件还要缴纳1万元人民币的立案费。
这里说的申请仲裁费用对于案件的反请求人同样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收取的上述费用中实际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仲裁机构的案件管理费用和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报酬。由于中国仲裁机构对仲裁费采取集中收取的办法,仲裁机构不再另行收取仲裁员报酬。仲裁员报酬将由仲裁机构从收取的申请仲裁费中分割出来。
2、仲裁员实际费用
第1
项费用中包括了仲裁员的报酬,但仲裁员的实际费用却不包括在内。所谓的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1)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
(2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费用。否则就没有该项仲裁费支出。
三、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
1、不同的启动条件,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争议自愿提交仲裁机关,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诉讼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果选择仲裁,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机构不同,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部门和商会组成,其监督机构为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员多为兼职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法院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进行仲裁,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民事诉讼可以经过三个阶段,一审、二审和再审,而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5、收费不同,法院没有规定仲裁费可以减免、缓交、免交,仲裁费高于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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