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所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会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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