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提供建议如下:
一、可考虑追究男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1、法律的基本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2、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本案的具体分析本案你的前夫故意转移,隐匿其财产,导致小孩300元每月的抚养费都不能执行到位,可以说已经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二、不能追究遗弃罪。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三、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特殊情况可要求一次性支付所以抚养费,要求他支付诉讼费。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第二、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要看对方是否有这个支付能力,这点,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这个皮包厂完全是你前夫的,经营收益足以一次性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第三、关于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费,只要法院判决支持适当在300以上增加抚养费,诉讼费自然应由对方承担。
四、可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包括逾期未支付部分)、还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
第一、除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还可以依法给与司法拘留,司法罚款,在媒体公布为老赖,限制其高消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第二、由于执行法官每月办理的案件比较多,因此建议你多花点时间到法院去催促法官,催促他们办案;当然,你也可以多找找法院执行局的领导,领导看问题角度不一样,可能在三八节日期间对你的案件会作为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等弱势群体利益的典型加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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