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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动迁后儿子儿媳有份吗

2021-12-22 来源:华佗健康网

如果房子的产权证上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房子动迁时儿子、儿媳有份。动迁款项由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他们不能享受动迁补偿,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立遗嘱的方式将动迁款分配给儿子儿媳。

一、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么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同理,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其儿媳支付赡养费。有赡养义务的一般为:子女、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辈和外孙辈子女、被抚养人等,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儿媳的赡养费义务与儿媳的改嫁关系:儿媳去世后,儿媳是否再婚是儿媳的婚姻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至于赡养费,因儿子的去世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儿媳对公婆也失去了赡养义务,由此儿媳是否改嫁并不影响赡养费的承担,两者并无联系。

二、儿子去世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儿子去世儿媳是否能继承公婆遗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动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动迁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动迁款也归个人所有;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动迁款也应属于双方所有。但是夫妻双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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