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一、竞价,双方对房屋使用权进行竞价,价格较高者获得,获得房屋的一方赔偿另一方金钱;
二、一方分为一半,共同居住。
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1、婚姻期间没有约定的,平均分配;
2、一方父母在婚前建造,则属于父母财产,夫妻无权分割;
3、一方在婚前出资建造,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4、一方在婚前建造,另一方也有部分出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自己出资的部分;
5、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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