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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停车辆与后车追尾,责任归属何方?

2022-05-04 来源:华佗健康网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过错属交通意外,无责任;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逃逸一方全责;故意破坏证据全责。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

①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拓展延伸

追尾事故中的责任判定与赔偿问题

追尾事故中的责任判定与赔偿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责任和赔偿纠纷的重要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一般情况下,后车追尾事故中责任往往归属于后车驾驶员。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前车突然急停或存在其他交通违规行为,责任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赔偿问题上,受害者有权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包括医疗费用、车辆损失、精神损失等。赔偿金额的确定也需考虑各种因素,如受害者的损失程度、责任方的经济状况等。因此,在追尾事故中,责任判定和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解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无过错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故意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逃逸或故意破坏证据的也承担全部责任。在追尾事故中,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证据和法律规定,赔偿金额需考虑受害者的损失程度和责任方的经济状况。因此,追尾事故中的责任判定和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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