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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最早建立于什么时候

2021-05-24 来源:华佗健康网

工伤保险制度最早于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在部分地区开始了工伤保险改革试点1996年8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同年3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也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标GBT),标志着对多年沿用的工伤保险制度开始了全面改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工伤认定、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和缴费制度、政策监督及组织实施等作出了基本规定,强调要把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工伤事故风险:突破了工伤保险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局限,把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全体职工;规范了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实行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实行差别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制定了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推进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步规范了各地的改革办法,统一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偏低的问题,标志着中国探索和建立符合社会保险通行原则的工伤保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工伤保险制度的意义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51年制订、1953年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之后,第一次制订的、专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保险法规,对于推进工伤保险改革,规范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工伤保险争议至关重要。《工伤保险条例》从法律上实现了《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增强了工伤保险待遇权的行使与保护机制,为建立和健全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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