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了虐待罪,规定虐待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虐待行为不仅包括肉体上的摧残,还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其表现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同时包含了作为和不作为。但单纯的不作为难以构成此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上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伤的,造成死亡或重伤结果。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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