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无效婚姻判决的不可以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生效,不得申请再审和上诉。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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