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前者指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后者指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过错导致的事故,需根据行为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次要或同等责任。
法律分析
全部责任: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主要责任:因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拓展延伸
全责与主责的界定及其法律意义
全责与主责是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概念,它们涉及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全责指在某一事故或纠纷中,某一方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主责则是指在同一事故或纠纷中,某一方对主要损害承担责任。界定全责与主责的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事实情况等。全责与主责的界定对于法律纠纷的解决和赔偿责任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意义在于确保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全责与主责的界定有助于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范围,为法律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结语
全责与主责是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概念,涉及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全责指一方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主责则指某方对主要损害承担责任。界定全责与主责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事实情况等。对于解决法律纠纷和确定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了解全责与主责的界定有助于明确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范围,为解决法律争议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