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高于法定贷款利率四倍的,才算放高利贷。具体如下: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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