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主体:
1、出租人。
2、承租人。
3、其他非基本主体。
一、续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缴纳押金吗?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会约定押金条款。通常的交易习惯以一个月的房租租金作为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承租人应当将房屋按照约定还给出租人,承租人没有欠缴租金或者是没有欠缴其他应当由承租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下,出租人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此时的押金具有担保或者是预付租金、费用的作用。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租赁合同,那出租人和承租人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屋租金有所调整,可以将押金调整至与一个月的租金额度相同水平。当然这是交易习惯,我国的法律未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金额具体化,这个可以根据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协商结果而定。
二、承租人违约怎么救济?
在租赁物未交付、交付迟延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
1、拒收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已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对其违约做出补救;
2、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及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上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3、提留根据租赁合同应付的租金,直到出租人对其违约做出补救,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丧失了拒收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如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拒绝履行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延迟履行债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有证据证明承租人丧失主体资格,或者财务危机影响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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