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当结婚证不慎丢失了,当事人还是可以离婚的。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按照保留一方的结婚证相关信息,按照正常协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协议离婚,最主要的是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订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起诉一方不慎丢失了离婚证,那么原告需要首先准备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原告可以根据户口本、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然后再提交其他诉讼材料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需要确认管辖法院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但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一、怎样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的离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军人的,还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同意男女双方离婚的证明。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此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等资料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军人,还应当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同意男女双方离婚的证明,否则,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