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抚养权一般是半年到一年不等,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一、请问法院判决不执行抚养费怎么办
不执行法院抚养费判决的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两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相关法律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二、我被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会拘留吗
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且人在外地的,一般不会被拘留,而是由法院对其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强制执行的措施。但是如果当事人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行为的,则法院可以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当事人罚款、拘留的处罚。
三、母亲没有抚养义务怎么办
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母亲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母亲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母亲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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