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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