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部分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诉讼请求只涉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而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以以公司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延伸】问:诉讼费用一般由谁缴纳?答: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