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刑期间可以结婚。2、不可以委托他父母办理婚姻登记。服刑(劳教)人员 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3、服刑(劳教)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4、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被 判处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服刑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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