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的,开始发生效力,即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后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第二审因为是终审,所以自判决宣判之日起就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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