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区别:
1、核算对象和内容不同:营业收入是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2、核算时间不同:营业收入是随着商品销售或劳务付出而流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是由账务处理时间决定的;
3、纳税不同:营业收入票据开出和记账的同时,应计提流转税(增值税销项或营业税),且是全部纳税;而营业外收入有些内容不用纳税,如固定资产盘盈。
营业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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