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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父亲去世了,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怎么办?

2020-04-08 来源:华佗健康网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可按份共有,比如说有5个人继承,那么每个人继承该房产的20,这个份额回体现在新出的房产证上面。没有时间限制,到当地派出所开一个死亡证明,然后和兄弟姐妹还有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去公证然后到房产部门过户。子女在外地可以发一个委托书。扩展资料: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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