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增值部分平分;婚前一方买房,婚后还贷用共同财产,房屋为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平分,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共同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法律分析
第一,婚前按揭贷款,如果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值部分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第二,婚前一方按揭贷款,结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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