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以及不能完成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无法达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是不是一旦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以此为由单方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解雇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胜任工作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法律咨询解答
用人单位若要合法的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流程: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是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基础的判定,所以用人单位要注意平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事实固定。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或培训,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完成一个过渡环节,即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培训。
(3)再次考核,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
(4)经过工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将解雇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5)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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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由于不胜任工作属于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其他。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认定与证明?
法律咨询解答
具体来说,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
1、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着一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3、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
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具体体现。所以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这些表现无需员工认可,但是企业应当进行总结,以求在后期仲裁或者沟通的过程中。使企业的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能够足够的实际表现支持。
4、员工的主管表述
这一证据虽然不足以作为凭据,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判断。
5、客户的投诉记录
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一般情况下,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对于这些投诉记录,企业需要保存完整,以备证据之用。
风险提示: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对于初次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进行岗位调整。这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该权利时应该注意两个问题:
1.岗位调整应当合理,应当与劳动者原工作存在联系。
2.用人单位应当完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予应合法应对。比如,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劳动者拒绝调整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对初次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进行培训。
(三)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变更合同、调整薪酬、终止劳动合同等多种方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处理。在劳动者自愿的前提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与劳动者协商,通过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将劳动者的岗位、薪酬或者劳动期限进行调整变更。
(四)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已经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者培训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的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单位不胜任工作辞退员工可以索要赔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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