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视情况而定。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
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一、有限合伙人企业成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退伙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退伙协议的法律效力:退伙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对协议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需按照约定执行,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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