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一、农村土地征收嫁出去的女儿有赔偿吗
一般来说是没有的,外嫁女想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第二,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第三,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
二、关于征地补偿金及家庭分配问题
1、家庭部分配问题,由家庭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女有权获得补偿款。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
三、出嫁女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若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有土地补偿款。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出嫁女若户籍未迁出,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土地补偿款。若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户口迁出则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补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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