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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协议夫妻能否办房产过户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不可以的。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一、被告败诉不执行怎么办

第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结果怎么写?

协议离婚会产生的法律法律后果是:

(一)男女双方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二)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三)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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