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了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浙江、河南等地陆续出台地方版标准,细化到“节日福利每人每年不超千元”“生日慰问每人不得超300元”的程度。
期待各地都能从地方实际出发,出台福利标准,规范福利发放,让职工理直气壮地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逢年过节”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发放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
法律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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