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被控侵权人提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时,如果商标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此前三年有实际使用,而且也不能证明自己因该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程序,意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以三年不使用作为抗辩事由符合立法精神。在抗辩成立的情况下,侵权人非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还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沈春湘指出,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8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于2017年4月1日起,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调整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一整个流程下来全被费用大致为1000元呢。
二、商标转让一般多少钱
商标转让的价格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协商确定。双方对商标的价格不能确定的,可以向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对受让商标进行评估定价。
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受让方需要对转让的商标进行核实,例如商标的权属、商标是否存在争议等等。
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中,合同需要表明转让的商标,详细信息以及转账费用。合同签订后,商标转让以及受让人须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的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6-8个月内会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并进行公示,受让人自公示之日起,获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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