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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摔倒了算工伤吗?

2024-04-26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上班路上摔伤不属于工伤。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显然自己摔倒不属于这种情况。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工伤后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当中提起。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的标准发放。

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索要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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