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仙游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指标 序号 考核项目 指标要求 任 务 整治监测点位周围污染源。加强建成区内锅炉、大灶、窑炉烟尘排放的整治。 ≥93 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 推行清洁生产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2 环 境 质 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清理和整治古洋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 县建设局 县经贸局 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环境 监测站 协办单位 1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3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0% 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监测断面周围污染源整治。 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县环境 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监测站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dB(A) 加强已有环境噪声达标区监督管理,整治建成区内工业、建筑施工、“三厅”等固定噪声源,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 县环保局 县环境 监测站 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68 dB(A) 加强城区交通噪声管理,降低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县交警大队 县环境 监测站 污 染 控 制
6 清洁能源使用率 ≥70 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县经贸局 县环保局 县环境 监测站 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0%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县交警大队 指标 序号 8 9 考核项目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危险废物处置率 指标要求 ≥97% ≥97% 任 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力度,县级医疗废物集中送至省固废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切实提高医疗废物的处置率。加强其它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它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 县卫生局 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 污 染 控 制 10 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 ≥96% 11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废水≤10吨/万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废水、烟尘、二氧元、烟尘≤0.002化硫、粉尘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工业污染源按规定组织监测。 吨/万元、COD≤0.001吨/万元、SO2≤0.008吨/万元 处理率≥77% ≥86% ≥36% 县城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进度并于11月前投入运营。 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 加快城市公园、中心绿地及道路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 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及时处理群众环境投诉,节能降耗减污 县环保局 县环境 监测站 12 环 境 建 设 13 14 环 15 境 管 理 1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县水务局 县建设局 县建设局 县林业局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86% 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机构健全,纳入全额财政预算。 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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