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信心,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决定于每学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中评选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一、评选对象
具有青岛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每学期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1、 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纪守法,自立自强;
2、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作风严谨,能保质保量完成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和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成绩突出;
3、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基础上产生。
4、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期内所学课程全部及格,学习成绩(以平均学绩数为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6、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7、严格遵守学校勤工助学各项管理条例,自觉维护学校和学生形象。
三、评选办法
1、勤工助学同学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交评选材料;
2、勤工助学各部门管理员对申请同学向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进行推荐并写明推荐原因。
3、勤工助学岗位所在部门对推荐同学进行检查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自强之星”初审人选;
5、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经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四、表彰和奖励
1、召开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2、通过广播、报纸和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事迹;
3、对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本办法由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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