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市卫计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驻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两会三述”,是指医院党政正职,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每年以一定形式分别向党总支和院务委员会述责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第三条 述责述职述廉内容.
(一)述责。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正职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众信访、社会稳定、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民主集中制等进行述责。
(二)述职.执行党和国家及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等制度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三)述廉.围绕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本人及家庭重在事项
等情况进行述廉。
第四条 述责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报告。认真对照述责述职述廉内容检查总结,实事求是地查找自身不足,形成述责述职述廉报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于述责述职述廉前报院务委员会。
(二)收集情况。院务委员会要全面收集述责述职述廉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述责述职述廉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本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召开会议。党总支和院务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分别召开会议,听取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述德报告。
(四)询问和答辩.在听取述责述职述廉人自述后,针对述责述职述廉有关情况进行询问,由述责述职述廉人现场回答.
(五)民主评议。询问和答辩结束后,由参会人员依据述责述职述廉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议。
第五条 述责述职述廉结果运用.
(一)对述责述职述廉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评议中指出的问题,述责述职述廉人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整改方案要在述责述职述廉后报院务委员会,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二)述责述职述廉中涉及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三)医院要对整改情况和移交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述责述职述廉工作形成的相关材料由党总支归档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在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责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医院领导班子正职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述责述职述廉。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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