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课题制是指按照谁提出课题谁主持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申请立项,从而确立研究课题,并以课题(或项目,下同)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
(二)实施课题制,应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新机制,完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1.建立专家评议和市场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申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确保课题立项的科学性。
2.建立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机制。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
(三)课题制适用于以全院科技研发的接受各级资助为主的课题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体系
(四)院科研计划由院技术委员会负责,科技发展部归口管理。
1.技术委员会为院科技技术领导决策机构。 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及总工程师担任。人员另行文。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院技术创新战略、技术发展方向、技术发展政策、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审定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审定各级科研立项;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裁定;进行院技术创新奖评定,负责审定博士后流动站和国家(总公司)工程实验室重大决策以及机制运行办法等。 2.专家委员会,为院科技技术的咨询机构。由院根据院技术创新的需要聘请的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院内部在相关技术领域方面的专业带头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院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方向性提供咨询;负责对院每年申请立项课题的咨询;负责对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咨询;能够为院技术创新体系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总公司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知名度;
2、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熟悉相关领域和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3.科技发展部为科技技术研发工作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院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院科技经营;负责组织院科研立项;负责组织技术创新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负责组织对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协调等。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和总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日常业务管理。负责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课题的确立
(五)课题立项管理。课题来源的途径包括:每年召开技术座谈会研究重大技术提出的课题;通过跟踪调研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提出的课题;针对上级发出的立项指南或科技计划书提出的课题;结合各生产系统及二级单位技术需求提出的课题;通过广泛征求各方专家意见,提出就相关领域发展的课题。课题立项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既重视实用技术攻关,又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既重视当前急需的技术攻关,又要有超前战略储备技术研究,既要把握经济效益的主线,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同时引入专家评估或评审机制,建立课题库。
立项流程
上级部门批准立项
1.科技发展部根据上级及院本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市场需要,结合专科技发展部组织签定合同,下达实施计家咨询意见下达每年度立项指南,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划 2.各单位同时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填写各级课题申请表,上报院科技发展部。
科技发展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经院技术委员会审定,确定申报各级科研立项课题。
项目立项审批后,科技发展部组织合同鉴定并下达实施计划.
院技术委员会审定项目 科技发展部下达立项指南 各单位、研发中心提出立项申报书 科技发展部整合、编制 向上级申报立项 下达本级项目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管理
(六)所有科研立项项目均须签订科技合同.院级课题与科技发展部签订合同,上级课题按照上级有关课题管理要求办理。
(七)各课题要严格照合同内容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如确需调整、变更,必须报经合同审批单位重新审批,中途停止或实践证明失败的项目要写出分析报告,以总结经验教训和作为项目中止的依据。因人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失败的,项目资助单位有权追回计划项目的资助款。
(八)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为课题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课题全过程的研发、协调。课题主持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预算范围和选择课题组成员内享有自主权。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个课题责任人。并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课题主持人的责权利,且不得随意变更。
(九)科研开发计划下达后,项目负责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课题组成员。当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的负责单位时,第一承担单位应负主要
责任。项目参加单位应根据协作分工,承担具体任务.
(十)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课题主持人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组,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应符合各级科研计划管下达科技项目 编制项目 审查 理办法的要求. 实施计划 技术委员会
科技发展部
项目承担单位
实施方案 (十一)科技发展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课题主持人应将课题年度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应于当年12月10日前上报科技发展部。 组织项目协调、检查或重大 项目实施 项目现场试验实施等 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审查、验收或重大技术技术协调 组织签定、评审、验收、结题 评估,月检查 编写项目技术总结或鉴定、评审资料 第五章、经费管理
(十二)加强预算管理,实行预算评估或评审。科技发展部会同财务等部门对课题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确定课题经费预算。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十三)计划管理费是指由课题管理归口部门使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
费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课题遴选、评审、预算评估、招标、课题监理、跟踪检查以及后评估等支付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归口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课题研究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十四)课题研究经费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及其他研究经费等。
人工费:是指课题组人员工资补助性费用,按下列标准核定:。 设备费:是指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专用设备的购置费、试制费和课题结题后该设备变卖价值的差额,不包括施工设备的使用及通用设备的租赁费.
相关业务费:是指与该课题科研活动相关的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测试及试验费、资料费、咨询费、会议及差旅费、文整费等。
课题管理费:是指承担单位用于课题管理的费用开支。合同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7%;1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5%。
其他费用:是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以上4类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五) 课题研究经费按以下原则分次拨付:
合同签订后拨付40%,中间拨付40%,结题后拨付20%;
课题研究经费拨付程序: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财务部门根据课题经费计划及课题合同进行首次拨款;中间拨款根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由科技发展部检查后,中间拨款及结题后拨款需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科技发展部检查后报技术委员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拨付。
上级课题按照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拨付,原则上不提前预付.
(十六)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各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十七)加强课题成本核算。依据预算,视科技课题开展情况,科技发展部组织对课题进行阶段评价,在课题结题时要进行成本核算。
(十八)加强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未结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经院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可作为奖励或资助课题承担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
第六章 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鉴定)
(十九)课题完成后,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对课题进行验收(需要申请上级评审或鉴定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配合科技发展部做好相应工作),根据课题验收情况,给予评分.课题验收要以批准的课题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包括技术成果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并根据评分情况进行奖惩.
课题考核打分表
序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及等级 优秀(80-100) 合格(60-79) 提前或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关键技术取得较大进步或创新,成果转化的前景广阔 不合格(0-59) 得分 号 权重 1 合同履约率,30% 部分完成合没有完成同规定的各合同规定项内容 的各项内容 关键技术取关键技术得一定进步没有进步或创新,成或创新,经果转化的前济效益不景较好 明显或没有 课题组成员基本协调,经费使用基本合理,资料资本齐全,完成归档 2 技术创新及应用55% 3 课题管理10% 课题组成员协调合作,完成课题资料齐全,经费使用合理,按照要求完成验收、评审或鉴定,及时归档 课题组成 员不能协调,或经费使用存在较大问题,课题难以顺利进行 4 创新人才培养5%(规定课题中年轻人的比例?) (奖惩办法)
(二十)科研开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视课题的来源和技术水
平,符合鉴定条件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委或地方省级科委等有鉴定资格的部门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向总公司科技设计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科技设计部组织评审.鉴定、评审的申报文件和鉴定、评审证书均要报院科技发展部备案.鉴定、评审程序和所需技术文件按国家科技设计部《科技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程序》、各部委及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总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办理。
(二十一)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课题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在国家新的有关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办法未颁布前,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二)严格执行课题终止程序。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必须书面上报科技发展部,经院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批示。课题终止后,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归院所有.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院将对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支持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
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三) 各单位对鉴定、评审、验收合格的科技成果,要积极推广使用,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十四) 根据科技成果有偿使用的原则,科技成果可以实行有偿转让.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技术市场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之相关的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二十六)本办法由院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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