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动站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博士):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甲方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
第二条,经甲方全面考核,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自 至 止。
第三条,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乙方选派(教授、博士生导师)共同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丙方研究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甲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科研经费以及日常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甲方每月给予丙方元的工资外津贴。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共同做好有关博士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如进、出站申报、日常管理、中期考核、奖惩、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出站考核评定等)。
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指导费、管理费万元。 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学(技)术,或查阅资料、实验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乙方在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使用实验设备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户口落在乙方。丙方的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
第九条,丙方进站后必须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任务。丙方进站后六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进站后一年接受由甲、乙双方组织的中期考核。
第十条,丙方需提前出站或需延期出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甲、乙双方不得单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2
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第十二条,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甲乙双方应终止其工作,并劝其退站。如丙方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并上报上级机关审批。自上级批准退站的第二个月起由甲方保留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由甲方提出的研究项目,并提供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第十四条,丙方完成研究工作计划,符合晋升高级任职资格条件,离站前可按乙方有关规定在乙方申请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精神)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试点省市还须上报试点省博士后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生效。3
甲方代表:_____( 签章):______
乙方代表:_____( 签章):______
丙方:_____( 签名)
4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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