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0262-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陆运及空运出口商品包装用单瓦楞、双瓦楞纸箱(简称瓦楞纸箱)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857.2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温湿度调节处理 GB4857.3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堆码试验方法 GB4857.4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压力试验方法
GB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GB5033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5034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GB6543 瓦楞纸箱 GB6544 瓦楞纸板
GB6545 瓦楞纸板 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6546 瓦楞纸板 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6547 瓦楞纸板 厚度的测定方法
GB6548 瓦楞纸板 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GB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A87001.2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性能检验 3 分类
3.1 按照最大内综合尺寸、内装物的最大质量及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八种(见表1)。 4抽样
4.1 抽样准则
外观检验抽样参照GB2828;性能检验抽样参照ZBA87001.2。 表1
内装物最大质量 kg 第一种 单瓦楞箱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双瓦楞箱 第一种 10 20 30 40 20 最大内综合尺寸 mm 1000 1400 1750 2000 1400 种 类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30 40 50 1750 2000 2500 注:当瓦楞纸箱最大内综合尺寸和最大质量不在同一种类时,应选其中高种类。 4.2 检验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瓦楞纸箱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2.5万个。 4.3 抽样数量
4.3.1 外观检验抽样数见表2。 表2
批量 <51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2500 4.3.2 性能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数见表3。 表3
检验类别 性能检验 检验项目 边压、戳穿、耐破、粘合强度试验 抗压力试验 型式检验 堆码试验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抽样数量,个 合计不少于3个 3 3 3 轻缺陷样箱数 5 5 8 13 20 32 50 重缺陷样箱数 5 5 5 5 5 5 外观检验样箱从同一检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重缺陷样箱从轻缺陷箱检验的样箱中随机抽取;性能检验样箱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箱中抽取。 5 检验
5.1 外观检验 5.1.1 检验项目
5.1.1.1 轻缺陷:标志、印刷、压痕线、刀口、箱钉、接合、裱合、摇盖耐折。 5.1.1.2 重缺:内尺寸、厚度、含水率。 5.1.2 检验方法及要求
5.1.2.1 外观检验按表4规定逐项检验。 表4
项 目 标志 技术要求 按GB191规定 备 注 在纸箱上印有商检部门规定的代码、代号 印刷 箱面图案、文字清晰正确、深浅一致、位置准确 压痕线宽:单瓦楞纸箱不大于12mm;双瓦楞纸箱不大 压痕线 于17mm,折线居中,不得有裂破、断线、重线等缺陷,箱上不得有多余的压痕线 刀口无明显毛刺,载刀口切口里面纸裂损距边不超过刀口 8mm或长不超过12mm。成箱后叠角漏洞直径不超过 5mm 箱钉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它使用上的缺陷。间距均匀、单钉距不大于钉间距的量取是指两箱钉 55mm,双钉距不大于75mm。首尾钉至压痕边线的距离钉相对处的距离 为13±7mm.钉合接缝处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脚钉等缺陷 钉合搭接舌宽为35-55mm,箱钉应沿搭接舌中线钉合,排列整齐,偏斜不超过5mm。粘合搭接舌宽不小于剪刀差:最邓结合部30mm,粘合剂应涂布均匀、充分、无溢出,粘合面剥结合 位上下端压痕线处两离时面纸不他离。纸箱二片接头对刘,其翦刀差;大型刀距离之差 箱不大于7mm,中型箱不大于6mm;小型箱不大于4mm,箱体方正 粘合剂系淀粉粘合剂箱面纸不许拼接、缺材、露楞、折皱、透胶、污迹。 或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箱里纸拼接不得超过二拼,拼接头处距摇盖压痕线不得的粘合剂,不得使用裱合 小于30mm;脱胶面积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大型箱硅酸钠。脱胶面积指楞斜不超过3个,中、小型箱楞斜不超过2个 纸板未粘合或假粘合部分 摇盖耐纸箱支撑成型后,摇盖开合270度,往复三次,面纸、 折 里纸无裂缝 技术要求 箱型 内尺寸 长、宽、高单项极限偏差,mm 大 中 小 纸箱支撑成型,相邻面夹角成90°,用内径尺在搭接舌上距箱口50mm处分别量取箱长和箱宽,以箱底与箱顶两内摇盖间的距离量取箱高 轻缺陷 +5 -3 +4 -3 +3 -2 重缺陷 单瓦楞箱板 A 厚度 C B E ≥4.5 ≥3.5 ≥2.5 ≥1.1 双瓦楞箱板 A.A A.C C.B C.C A.B ≥9.0 ≥8.0 ≥6.0 ≥7.0 ≥7.0 厚度是指瓦楞纸板上下面间的距离按GB6547检测 含水率 瓦楞纸箱含水率应为12%±4% 用快速水分测定法或烘箱测定法检验 注:大、中、小型箱内综合尺寸分别为:大于或等于2000mm、小于2000mm而大于1000mm、小于或等于1000mm。 5.1.2.2 含水率检验
5.1.2.2.1 检验仪器:感量为0.001g的天平、铝盒或称量瓶、干燥瓶、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以及快速水分测定仪。
5.1.2.2.2 快速水分测定法:用快速水分仪在每个箱不同部位测量4个点,最后求其5个要箱的平均值。
使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时,仪器应事前进行校正。当产生疑异时,则用烘箱法测定含水率。 5.1.2.2.3 烘箱测定法:从每一个样箱的不同部位,称取约50g试样(精确到0.001g),撕成小薄片置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或铝盒)中,在100-105℃的烘箱内,烘干到恒重。每次称量应准确至0.001g。 含水率按公式(1)计算:
X=m1-m2/m1³100%……(1) 式中:X—含水率;
m1—干燥前试样质量²g; m2—干燥后试样质量²g。 5.1.3 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
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按表5规定。
5.1.3.1 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样箱为不合格;五个要箱中只要出现两个样箱不合格,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5.1.3.2 轻、重缺陷个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外观检验合格;若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表5 指不合格项数
样箱数 个 5 8 13 20 32 50 轻重缺陷个数 合格判定数 5 7 10 14 21 21 不合格判定数 6 8 11 15 22 22 5.2 性能检验 5.2.1 检验项目
边压强度、耐破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抗压力试验。 5.2.2 预处理条件及试验环境
试样按GB4857.2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环境中预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2.3 试样的载取
取三个经温、湿度处理的样箱,用于载取边压、戳穿、耐破、粘合强度试验的样块。
戳穿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载取4块,不小于(175³175)mm的试样; 耐破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样条壁上载取4块不大于(140³140)mm、无水印、折痕或明显损伤的试样;
粘合试验样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载取4块,瓦楞方向为短边(25³80)mm,误差±1mm的试样;
边压试验样块9块:从每个样箱无机械压痕、印刷痕迹和损坏的部位,载取3块,瓦楞方向为短边(25³100)mm,误差±0.5mm的试样。 5.2.4 边压强度试验 5.2.4.1 试验方法
按GB6546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边压强度值,以M/m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2.4.2 试验合格准则
不低于表6的规定,其中鲜果、蔬菜类、冷冻品类和易碎商品类(除集装箱运输外)的瓦楞纸箱应不低于表6第三种规定。 表6
粘合强度 N/m 边压强度 (kgf/cm (kgf/10cm楞) 3.92³103(4) 4.90³103(5) 5.83³103(6) 6.86³103(7) 5.83³103(6) 6.85³103(7) 7.84³103(8) 8.82³103(9) 5.88³102(6) 5.88³102(6) 5.88³102(6) 5.88³102(6) 5.88³102(6) 5.88³102(6) 5.88³102(6) 5.88³102(6) 项目 种类 内装物最最大内综合尺耐破强度KPa (kgf/cm2) 大质量kg 寸mm 戳穿强度 J (kgf.²cm 4.90(50) 6.37(65) 8.34(85) 9.81(100) 8.83(90) 10.3(105) 12.3(125) 13.7(140) 第一种 单 瓦 楞 纸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第一种 双 瓦 楞 纸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10 20 30 40 20 20 40 50 1000 1400 1750 2000 1400 1750 2000 2500 7.85³103(8) 1.18³103(12) 1.57³103(16) 1.96³103(20) 1.18³103(12) 1.57³103(16) 1.96³103(20) 2.55³103(26) 5.2.5 耐破强度试验
5.2.5.1 试验方法按GB6545进行,以每个样箱各2块试样正、反面贴向胶膜进行测试,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耐破强度值,以KPa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2.5.2 试验合格准则按5.2.4.2规定。 5.2.6 戳穿强度试验
5.2.6.1 试验方法按GB2679.7进行,以每个样箱的4块试样以正面、反面,纵向、横向进行测试,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戳穿强度值,以J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2.6.2 试验合格准则按5.2.4.2之规定。 5.2.7 粘合强度试验
5.2.7.1 试验方法按GB6548进行,以每个样箱各2块试样进行楞峰和面纸,楞峰和里纸剥离试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粘合强度值,以N/m楞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2.7.2 试验合格准则按5.2.4.2之规定。 5.2.8 抗压力试验 5.2.8.1 试验方法
按GB4857.4进行,堆码高度3m,抗压力值应按公式(2)计算: P=K²G(H/h-1)³9.8……(2) 式中:P—抗压力值,N;
K—劣变系数(强度系数),见表7; G—单件包装毛重;kg; H—堆积高度,m; h—箱高,m; H/h—取整数位。 表7
贮存期 劣变系数K 小于30天 1.6 30天-100天 1.65 100天以上 2 注:劣变系数(强度系数)K根据纸箱所装货物的贮存期和贮存条件决定。 5.2.8.2 试验合格准则
当试样测定值均大于抗压力值P时,该项试验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则该项试验不合格。
5.2.9 性能检验批合格准则
性能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性能检验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则性能检验判为不合格。 5.3 型式检验 5.3.1 检验项目
堆码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5.3.2 检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进行瓦楞纸箱运输包装件的型式检验; a.使用原材料,设计结构或加工工艺变动时; b.供需双方提出要求时; c.其它需要时。 5.3.3 堆码试验
5.3.3.1 按GB4857.2规定,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下预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试验。 5.3.3.2 试验方法
按GB4857.3规定,堆码质量按公式(3)计算: M0=K(H/h-1)²M1……(3)
式中:M0—纸箱上施加的堆码总质量,kg; M1—单个包装件毛重,kg; H—堆码高度,m;
H/h—取整数位。
5.3.3.3 试验合格准则:样箱均不倒塌、无破损、该项试验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该项试验判为不合格。 5.3.4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5.3.4.1 预处理条件按5.3.3.1。
5.3.4.2 试验按GB4857.5进行。跌落高度及跌落顺序按GB4857.5附录A规定。
5.3.4.3 试验合格准则:样箱均无破损、内装物无撒漏,该项试验为合格。其中有一个样箱不合格,该项试验判不合格。 5.3.5 型式检验合格准则
两项试验均合格,该型式检验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 6 判定总则
外观检验、性能检验及进行型式检验2均合格,则该检验批为合格;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则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包装材料 瓦楞纸
GB/T6544-1999 代替GB/T6544-198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楞纸板的定义、代号、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外包装用瓦楞纸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50-1989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equISO186:1985)
GB/T462-1989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equISO287:1978)
GB/T2828-1987逐的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6545-1998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法(equISO2759:1983) GB/T6546-1998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法(itd IS03070:1987) GB/T6547-1998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法(itd ISO3040;1991)
G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equJISZ0402:1988) GB/T10342-1989纸张的包装和标志(neq OCT1641:1975)
GB/T10739-1989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equ IS0 187:1984) GB/T13023-1991瓦楞原纸(neqJISP3904:1985) GB/T13024-1991箱纸板(neqJISP3902:1985)
3 定义及代号
3.1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 瓦楞纸板corrugated fiberboard
由箱纸板和经过起楞的瓦楞原纸粘合而成的,用于制造瓦楞纸箱的一种复合纸板。 3.1.2 单瓦楞纸板 double wall corrugated fiberboard
由两层臬纸板和一层波纹状的瓦楞原纸粘合而成的瓦楞纸板. 3.1.3 双瓦楞纸板 triple wall corrugatde fiberboard
由两层箱纸板、两层波纹状的瓦楞原纸及一层瓦楞芯纸粘合而成的瓦楞纸板。 3.2 代号
瓦楞纸板的代号规定如下:
S1.1-S1.4分别为优等品双面单瓦楞纸板的第1-4种。 S2.1-S2.4分别为一等品双面单瓦楞纸板的第1-4种。 S3.1-S3.4分别为合格品双面单瓦楞纸板的第1-4种。 D1.1-D2.4分别为优等品双面双瓦楞纸板的第1-4种。 D2.1-D2.4分别为一等品双面双瓦楞纸板的第1-4种。 D3.1-D3.4分别为合格品双面双瓦楞纸板的第1-4种。
4 产品分类
4.1 分等
按物理强度将单瓦楞和双瓦楞纸板各分为4种(见表1)。根据用途及原材料的质量等级,将每种瓦楞纸板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其中,优等品为出口商品及贵重物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一等品为内销物品包装用瓦楞纸板;合格品为短途、低廉商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表1
优等品 代号 S-1.1 单瓦楞纸板 S-1.2 S-1.3 S-1.4 D-1.1 双瓦楞纸板 D-1.2 D-1.3 D-1.4 耐破度 边压强度 638 785 1177 1570 785 1177 1570 1960 4.5 5.0 6.0 7.0 6.5 7.0 8.0 9.0 代号 S-2.1 S-2.2 S-2.3 S-2.4 D-2.1 D-2.2 D-2.3 D-2.4 一等品 耐破度 边压强度 410 686 980 1373 686 980 1373 1765 4.0 4.5 5.0 6.0 6.0 6.5 7.5 8.0 代号 S-3.1 S-3.2 S-3.3 S-3.4 D-3.1 D-3.2 D-3.3 D-3.4 合格品 耐破度 边压强度 392 588 784 1177 588 784 1177 157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种类 4.2 楞型结构及其尺寸
4.2.1 瓦楞纸板的楞型结构及尺寸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其瓦楞形状均为UV型。 表2
楞型 A C B E 楞高,mm 4.5-5.0 3.5-4.0 2.5-3.0 1.1-2.0 楞数,个/300mm 34±2 28±2 50±2 96±4 4.2.2 瓦楞纸板厚度:单瓦楞纸板厚度应高于表2所规定相应楞高的下限值。双瓦楞纸板厚度应高于表2所规定相应两种楞高的下限值之和。
4.2.3 瓦楞纸板的宽度、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5.1.1 箱纸板应符合G/T13024的规定。
5.1.2 瓦楞原(或芯)纸应符合G/T13023的规定。
5.1.3 采用淀粉粘合剂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 5.2 瓦楞纸板
5.2.1 瓦楞纸板的各项技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5.2.2 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
5.2.3 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按在线水分)为(14±2)%。
5.2.4 瓦楞纸板的外观:表面应平整、清洁,不许有缺材、薄边,切边应整齐,粘合牢固,其脱胶部分之和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的采取及处理按GB/T450和GB/T10739的规定进行.
6.2 厚度的测定按GB/T6547地规定进行。
6.3 长度、宽度尺寸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直尺检测。 6.4 边压强度按GB/T6546的规定进行。 6.5 耐破强度按GB/T6545的规定进行。 6.6 粘合强度按GB/T6548的规定进行。
6.7 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可以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测定,也可按GB/T462的规定进行,但无需恒温恒湿处理。 6.8 瓦楞纸板的外观质量按肉眼观察评定。
7 检验规则
7.1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样本单位为张。
7.2 供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7.3 交收检验抽样方案按GB/T2828规定进行。交收抽样项目分类、检验水平、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3规定进行。 表3
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S-3 抽样方案 批量张 样本大小 B类不合格品合格质C类不合格品合格质量水平 (AQL)= 4.0 Ac Rc 3 ≤150 5 5(10) 151-3200 8 8(16) 13 13(26) 0 1 - - - - 0 2 1 2 0 3 3 4 量水平 (AQL ) =6.5 Ac Rc - - 0 2 1 2 0 3 3 4 1 3 4 5 边压强度耐破粘合强度厚度交强度 货水分外观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不合格分类 3201-35000 7.4 按表3规定进行判定时,若同时出现B类和C类不合格时,在符合B类不合格品Ac、 Rc判断值前提下,如果B类和C类不合格品之和等于或小于C类不合格品的Ac值,则判为批合格;若大于,则判为批不合格或进行第二样本的测定,测定后判定方法相同。
7 .5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对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进行处理;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和标志按GB/T10342的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运输时必须用带蓬、防雨、防潮、洁净的运输工具。
8.3 存放地点应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源,长期堆码应高于地面100mm。要避免雨淋曝晒和污染,并严禁大型物品挤压。
8.4 产品出厂后贮存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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