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校台账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部门、中心、教学单位以及各类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台账记录包括各种经济、财务、行政、人事等方
面的台账,如资金收支记录、库存管理记录、人事档案记录等。
第四条 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可靠、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应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学校制度进行。
第六条 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应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第二章 台 账 记 录 的 录 入
第七条 台账记录的录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负责,录入人员应熟悉台账记录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 台账记录的录入应按照预定的模板和格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篡改记录内容。
第九条 台账记录的录入应及时、准确,对于有特殊标注或说明的事项,应详细记录并做好注释。
第十条 台账记录的录入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保记录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 台账记录的录入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台账记录的录入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台 账 记 录 的 处 理
第十三条 台账记录应定期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记录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第十四条 台账记录的处理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未经审批或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台账记录。
第十五条 台账记录的处理应记录处理人员、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形成完整的处理记录。
第十六条 台账记录的处理应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和部门,确
保处理结果的通知和执行。
第十七条 台账记录的处理应及时更新到系统中,确保记录的实时性和同步性。
第十八条 台账记录的处理应及时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四章 台 账 记 录 的 查 询
第十九条 台账记录的查询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随意查询台账记录。
第二十条 台账记录的查询应通过系统进行,严禁私自查阅或擅自复制记录。
第二十一条 台账记录的查询应及时、准确,对于查询结果的疑问或争议,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台账记录的查询结果应详细记录查询人员、查询时间和查询内容,形成完整的查询记录。
第五章 台 账 记 录 的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台账记录的管理应有专门的负责人或单位进行,负责人或单位应定期对台账记录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台账记录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纪律和制度,
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十五条 台账记录的管理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设置访问权限、加密措施等,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第二十六条 台账记录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性和防止丢失。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制度的,依照学校纪律处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制度,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恶意删除、篡改台账记录或泄露台账记录的人员,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台账记录管理制度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或委托人员负责起草,并经学校决策机构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相关内容可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或委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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