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12%的比例和3倍的限额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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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15年度企业按20%比例缴纳,36000元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3000元/月,XX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00元/月)。企业为职工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36000×20%=7200(元)。
请问: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纳税调整?(12%的比例和3倍的限额如何判断)
答:应分月分别判断。
1、上限标准为:2800×3=7200(元);
实际发放金额:3000元。
基数符合规定,按职工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计算扣除。
2、规定比例:12%;
实际缴存比例:20%.
比例超过规定,按规定缴存比例计算扣除。
3、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3000×12%×12=4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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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3000×20%×12=7200(元);
超标准调整:7200-4320=2880(元)。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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