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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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吴江中南世纪城项目监理部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目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三、事前控制内容
四、施工阶段控制内容
录
五、工程验收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吴江市长坂路北侧、中山南路西侧。根据业主要求围护设计范围为63#楼东、南侧和65#楼南侧基坑侧壁稳定性,拟采用桩筏基础,框剪结构,二层地下室。
本工程±0.000为+3.700,室外自然地面平均标高为-1.300.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主楼板顶标高-7.550,板厚1.20m,垫层厚度100mm,车库板顶标高-7.750,板厚1.20m,垫层厚度100mm,配电房板顶标高-8.25,板厚1.20m,垫层厚度100mm,因此主楼底板标高为-8.850,地下车库板底标高为-9.050,配电房底板底标高为-9.550,所以基坑开挖深度为7.55m、7.75m、8.25m,局部坑深业主暂未提供,待提供详细施工图后在进行细化。
基坑南侧为长坂路,基坑开挖边线距离用线红线最近距离约10.20m;基坑东侧为中山西路,基坑开挖边线距离高用地红线最近距离约为6.10m;现场路勘基坑周边市政道路下埋有各种管线,煤气管线距离基坑开挖边线最近距离约20.0m;
根据本工程的周边环境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开挖深度,综合确定本基坑工程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
2 监理工作依据:
2.1 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合同
2.2 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3 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依法订立的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 2.4 国家及浙江省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及规定。 2.5 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文件及规定。 2.6 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2.6.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6.2《建设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2.6.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 199-2010) 2.6.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DGJ08-116-2005) 2.6.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6.6 浙江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
2.6.7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2.6.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6.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6.1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6.1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 199-2010)
2.6.12 上海市标准《型钢水泥土墙设计与施工规程》(DGJ08-116-2005) 2.6.13 其他有关设计计算规范及规程。
注:在执行上述规范时,浙江省规范已规定的按浙江省规范执行,
浙江省规范未做详尽规定或未列入的内容,按国家规范执行。
3 事前控制内容:
3.1 对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合同等,并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
3.2 审查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场布、技术措施、机械材料供应、劳动力组织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
3.3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与质保体系的建立与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班组交底,并把监理要求也交底清楚。
3.4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准用证、进场验收及抽检资料,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对复试结果进行审查评定。 3.5 检查施工单位的计量、测量仪器的准备与标定情况。 3.6 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并审查认定。
4 施工阶段控制内容:
4.1 型钢使用前应逐根检查、验收。供应商提供探伤报告,探伤率不得少于5%。
4.2 堆放型钢时,场地必须平整,型材应垂直整齐堆放,以确保其平直度。施工前要做好矫正工作,并经监理对型钢平整度、焊接质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插。
4.3 搅拌机架应有垂直检测设施,并用经纬仪加以校核。搅拌机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400。
4.4 水泥浆拌制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计量装置,准确控制水泥掺量,不同批量不同标号水泥不得混用;水泥搅拌桩采用新鲜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量为24%,水灰比1.6-1.8,水泥应干燥、无结块,并应对地基土体的有机质含量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外加剂以保证成桩质量;水泥搅拌桩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低于1.0Mpa,成桩过程中应控制钻具下层及提升速度,并保持均速下沉与均速提升,避免形成孔内负压,一般下沉速度不大于1m/min,提升速度不大于1.5m/min;桩体施工应保持连续性,相邻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2h,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避免,应表记在案,并采取补强措施;为确保止水帷幕效果,型钢水泥搅拌墙采用进口的三轴搅拌设备。内插型钢应采用Q235B,宜采用整材,如需接头,应采用坡口焊接等强度焊接,焊缝的形成和要求应遵照《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根型钢中焊接接头不宜超过2个,且接头位置应避开型钢受力较大处,(如支撑位置、开挖面附近等),相邻型钢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错开间距不应小于1m;且型钢接头距离基坑底面不宜小于2m。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宜采用浆液试块强度试验确定,浆液试块强度试验应取刚搅拌完成而尚未凝固的水把土搅拌桩浆液制作试块,每台班应抽检1根桩,每根桩不应少于2个取样点,每个取样点应制作3件试块,取样点应设置在基坑坑底以上1m范围。
4.5 在成桩过程中应对水泥土取样,制成标准试块。取样数量为每台班每机架一组,监理15%的比例进行平行抽检。
4.6 在压浆阶段不允许发生断浆现象,发现管道堵塞,立即停泵、处理。待处理结束后立即把搅拌钻具提升或下沉1m方可喷浆,以防断桩。 4.7 桩体搭接施工不应超过12小时。在施工搭接班时,必须定准桩位,下钻成孔时必须放慢速度保证搭接。当出现冷缝后,要采取在冷缝处外侧补搅拌桩。
4.8 型钢在涂刷减摩剂前表面的铁锈、污垢等须清理干净,并保证型钢表面完全干燥,减摩剂涂刷应均匀。
4.9 H型钢的插入必须准确、垂直,其垂直度应用经纬仪进行观测控制,插入深度由标高控制。
4.10 定位型钢进行可靠固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复核,防止因机械碰撞等产生偏差。
4.11 溢出的泥土应及时处理,以保证SMW工法的硬化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4.12 基坑开挖后,设置支撑牛腿时,必须清除H型钢表面涂层,方能电焊,支撑拆除后,型钢表面磨平,重新涂减摩剂。
4.13 型钢拔出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拔出过程中土体内空隙须边拔边用水泥砂浆自流填充,减少对临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 4.14 对原始记录及施工记录抽检、收集。
5 工程验收:
5.1 工程验收条件: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所作变更手续和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完备。③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和规范规定。
5.2 监理组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提出书面报验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
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吴江中南世纪城项目监理部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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