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制度
一、对于接收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呈报专门领导签批,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对政法各单位在工作中认识不一致的问题或案件,及时召开评查会议,统一执法思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协调、督导各镇、各单位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四、协调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办工作;
五、及时发现解决案件侦办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和重大漏罪、漏案、重罪轻处等问题;
六、对公安机关与检、法等部门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运用、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及时提交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
扫黑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掌握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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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上级扫黑办到县督导调研的接待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镇各单位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全县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七、协调政法各单位和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时打击处理黑恶犯罪背后的“保护伞”;
八、协调组织、民政等部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九、建立健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督办会商机制,协调各政法单位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扫黑办保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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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总召集人为政法委书记,召集人为县扫黑办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及各镇党委书记组成。联席会议联络员为县扫黑办各项机关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二、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深化扫黑除恶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通报全县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方面的进展和动态;研究中央、省、市扫黑办督办、转办群众举报线索办理问题;建立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接机制;对在侦办、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或争议较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请县政法部门扫黑除恶联系会议讨论研究;研究部署全县扫黑除恶执法办案工作;讨论扫黑除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建议。
三、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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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参加,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召集,由县扫黑办负责组织召开,原则上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由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提请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行月通报月讲评,定期通报讲评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新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长:刘冠瑜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郅书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杰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喜红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郝 爽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崔 玲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杨慧江 县政府副县长
周培斌 县公安局局长
毛迎春 县法院院长
蔡金良 县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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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各成员单位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指挥调度办公室。综合
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姬新瑰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主任王进营同志、县公安局政委
任继杰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调度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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