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标准(试行)编制说明
1、本评审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201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CJJ 51-2006)、《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等,针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编制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本标准共分12个A级要素、47个B级要素。
3、本标准的总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权重系数乘以各要素的得分,为总得分。当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涉及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缺项分计。得分折算方法如下:
M1
Mi= ×100
M2 式中,M1—实际分数;
M2—扣除缺项后的分数。
4、按照本评分标准,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9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一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95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90分(含)以上。
注:自评总分大于等于80分且A级否决项全部合格、B级否决项5项以上合格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总分大于等于80分且A级否决项全部合格、B级否决项5项以上合格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企业。
自评总分大于等于90分且A级否决项全部合格、B级否决项10项以上合格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
自评总分大于等于95分且A、B级否决项全部合格,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
A级要素权重系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A级要素 方针与目标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管理 作业安全 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和治理 职业健康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权重系数 0.05 0.07 0.05 0.1 0.1 0.15 0.07 0.1 0.1 0.1 0.06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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