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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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名高速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2009年合字04号
甲方(全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邛名高速公路第五标段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陕西力鼎筑养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工程主合同(甲方与业主所签国道318线邛崃至名山高速公路施工项目D段合同)的要求,就成都邛崃至雅安名山高速公路工程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程量及价格
1.1 工程名称:成都邛崃至雅安名山高速公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四川雅安市名山县中峰乡工地 1.3 工程范围: 主线底基层、基层施工。 1.4 分包方式:工序分包
1.5 分包单价:36.00元/压实方,单价中包含水稳层材料验收、半成品拌和、半成品运输、立模、摊铺、碾压、养生、模板拆除等工序,除建安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外其余地方性税收均含在单价内。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1.6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52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 施工工期及进退场要求
2.1 合同工期
2.1.1 本工程施工工期以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文件为准。乙方应保证其施工能力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并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1.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相应顺延,乙方须采取措施赶上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的工期;由于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顺延,否则不予顺延。
2.1.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所导致的业主、监理对甲方的罚款、索赔、赔偿等,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2 施工设备及人员进场
2.2.1 开工前,乙方须书面向甲方提交满足工程施工的进场设备、机具清单和人员清单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图,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场。其中乙方提交的《拟进场施工设备、机具清单》应注明拟进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进场时间;《主要进场人员清单》应提
供拟进场人员的职称职务(或工种)和身份证号;进场施工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实际进场设备清单和人员清单(须注明所进场人员的职称职称、电话号码),实际进场的设备和人员应与乙方提交的《拟进场施工设备、机具清单》和《主要进场人员清单》相一致。
2.2.2 在实际施工中,因乙方材料、设备、人员配置不能满足进度、质量、安全等生产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的材料及设备、人员,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
2.3 退场时间:在甲方发出退场通知书后。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3.1 本合同;
3.2 中标通知(若有); 3.3 投标文件(若有);
3.4 本合同所列附表附件或专用条款(若有); 3.5 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
3.6 标准、规范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列表); 3.7 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报价表;
3.8 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 3.9 业主(总承包部)下发的管理办法等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10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第四条 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
4.1 施工设备
4.1.1 乙方施工设备应按甲方的要求并报甲方签到,按甲方现场总体要求进行停放管理,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4.1.2 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执行罚则相应条款规定。 4.1.3 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设备,乙方须购买相应保险。
4.1.4 乙方必须对进场机械设备的合法性负责任,且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5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任务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承接甲方工程施工以外的任务。若有发生,即认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或对乙方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且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1.6 乙方施工设备的更换或减退须报经甲方批准,否则执行罚则相应条款规定。 4.1.7 遵守并执行项目部相关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4.2 施工材料
4.2.1 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特别是构成主体工程或永久工程的材料要符合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自己所供材料负质量责任及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向甲方报送相应资料。
4.2.2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材料,其运输和仓储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仓储地点和最大库存量应符合甲方对乙方分包工程的现场总体管理的要求,并报甲方批准。
4.2.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如火工、燃油、有毒化工、特殊化工和其他施工材料)的运输及仓储安全,由乙方按照国家和部颁规范及相关行业规定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须持证者进行持证管理。
4.2.4 根据甲方主合同,本工程部份材料由业主提供,即此部份材料为甲方对乙方提供,提供的材料清单及价格详见后附甲供材料清单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4.2.5 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即由乙方承担,其相应费用在结算支付中予以抵扣。
4.2.6 乙方用于工程的一切自购物资材料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购买,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对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设备等同)。 4.2.7 遵守并执行项目部相关的材料物资管理办法及领用规程等。 第五条 现场施工道路、风水电及营房营地
5.1 现场施工道路
甲方提供现场现有施工道路。 5.2 现场施工用风、用水
5.2.1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风、施工用水系统,甲方提供砖砌水池一处(规格为宽4m×长5m×高2m),乙方同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5.3 现场施工用电
5.3.1 甲方提供低压侧接电盘口,乙方自行接线,甲方也可代乙方架设,费用乙方负责。 5.4 现场营房及营地
5.4.1 乙方自行负责营房或营地建设(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营房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督查。
5.5 场地平整
5.5.1 甲方采用不低于水稳层标准的材料进行拌和站区域内的场地硬化。 5.5.2 完善拌和机基础、水泥罐基础施工,乙方协同甲方进行其构件定位、预埋。 5.5.3 甲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独立的级配存料隔舱。 第六条 现场机构设置
6.1 乙方应建立完善现场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6.2 对工期、安全、质量和甲方声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人员和无故不服从甲方协
调指挥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责令其离开工地。
6.3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乙方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甲方指令、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设计通知和主合同文件中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组织施工,并按甲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控制质量和出具各类文档资料。
7.2 乙方现场设定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行使其职责,无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可直接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7.3 凡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乙方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填写自检报告报送甲方,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实施下一道工序施工。
7.4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和监督,乙方须为上述单
位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上述三方的检查或检验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7.5 若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负,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8.1 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组织施工, 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特别须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参加施工和管理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2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应将其名单(含上岗证、IC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统计报送甲方备案。
8.3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有关费用。
8.4 乙方应对位于工地的施工设备及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所需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8.5 因甲方一定原因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损失和处理费用根据责任大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6因第三者原因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第三者负责,并由乙方自行出面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8.7 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材料及设备毁损的,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赔偿外,由材料、设备的所有者或人员的直接管理者负责。
8.8 乙方应做到科学、规范化施工,不得干扰其他工程部位施工作业,并按甲方总体要求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8.9 遵守并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规程规定等。
第九条 工程测量、检验、试验
9.1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由甲方负责。
9.2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乙方应安排专人配合,以保证检测、试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9.3 乙方实施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到工地试验室所属的检测、试验等费用由工地试验室承担,乙方承担与之相关的协调、接洽、配合费用,该类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或总价中。
9.4 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资金保障能力、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证期
10.1 根据业主下发《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具有不低于1个月的资金垫付能力。
10.2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五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全部职责履约完成,按以下10.4项执行后,无息退还。
10.3 质量保证金按乙方每月工程结算价款 6% 暂扣(按甲方主合同,其中工程质量保留金5%,竣工文件保留金1%),待质保期满后按本条10.4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10.4 质量保证期 2 年(起算时间:自本合同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完成后开始计算)。
10.5 质量保证期如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则从质保金中抵扣,当质保金不能抵扣时,则从履约保证金中继续抵扣。由乙方自己修复的质量缺陷,经修复后仍达不到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认定的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均不考虑市场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价格变动。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和支付
12.1 本合同工程价格包括工程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其他等全部工程费用。
12.2 本合同项目、工程量、价格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应单价表。 12.3 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12.4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4.1 只有经过业主、监理、甲方质量评定合格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或工序方可进行工程计量。
12.4.2 有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或工序必须进行返工返修处理,费用自理,并经重新进行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才能进行工程计量认定。
12.4.3 工程计量结算程序具体操作事宜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邛名高速公路工程对下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及《邛名高速公路第五标段项目部对下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办法》。
12.4.4 对上述合格工程的计量,乙方必须经甲方工程管理、测量、合同经营等部门现场实际测量及确认,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并作为结算或支付进度款的计量依据。
12.4.5 甲方对乙方超出图纸或施工技术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增加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甲方保留对此造成的后果进行追究的权利。
12.4.6 工程量的认定以现场施工实际压实方量为准。
12.5 乙方应在每月 20 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包括工程量签认单、质量验收评定表,均为原件)上报,甲方在 10 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若甲方工程周转资金短缺,可推迟 60 天付款,乙方应予理解。
12.6 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的同等比例并扣除12.7条费用后向乙方进行支付。 12.7.1 乙方当月领用的材料费。
12.7.2 乙方当月使用甲方或其它施工队(甲方代扣代付)的施工设备费。 12.7.3 工程质保金(按当月工程结算款 6% 计)。 12.7.4 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风、水、电、房租等费用。 12.7.5 安全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1 %扣留。 12.7.6 农民工权益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1 %计扣留。 12.7.7 其他。
12.8 当工程结算达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的 90% (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在60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12.9 本合同工程质保金的支付
12.9.1 质量保证期满,甲方将在48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质保金。 12.10 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12.11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12.11.1 经甲方审核签证后的结算款,乙方必须保证农民工月工资支付额达到本人工资的80%以上,并且保证在每年春节或主要施工节点完成时,结清民工工资。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报送民工工资发放表给甲方备案。 第十三条 双方职责
13.1 甲方职责
13.1.1 甲方负责水稳混合料拌合站场地的平整、硬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3.1.2 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策划、协调及工程竣工验收。
12.7 工程结算时甲方应扣除下列费用(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13.1.3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 一 套并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13.1.4 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等。
13.1.5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中止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6 甲方负责施工生产场地的统一规划,满足乙方施工需求。
13.1.7 甲方统一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送工程结算报表、施工计划和其他相关工程资料(含竣工报告),并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和价款支付。
13.1.8 甲方督促乙方购买高危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险、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和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13.1.9 甲方督促乙方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做好队伍和营区的治安防范。 13.1.10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及工程量进行合理调整。 13.1.11 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不能满足业主或监理、项目部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将工程量划给其它施工队伍施工。
13.1
13.1.1 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职责。 13.2 乙方职责
13.2.1 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13.2.2 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收方验收工作,数量和质量检验由乙方控制。
13.2.3 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及甲方实验室出据的配合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消耗,如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4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目标施工计划和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单项工程开工前3 天,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施工资源配置,并由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13.2.5 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工程项目或进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分包(包括事实上的分包)。
13.2.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格式报送工程结算表。
13.2.7 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经甲方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的同意,并委托一名全权代表代行其职责。
13.2.8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农民工伤亡事宜,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并将完整的记录及合法的处理资料送交甲方一份备案。
13.2.9 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损坏
现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3.2.10 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在工地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违纪事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油、烟尘等排放及生活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3.2.11 乙方应负责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维护。
13.2.12 乙方应做好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防护,做好队伍内营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接受甲方督查。
13.2.13 乙方应购买高危作业人员人身伤害险 1 份;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 1 份;第三者责任险 1 份。
13.2.14 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本工程性质、料源特性、周边环境、气候、道路等情况,并熟知工程的边界条件。
13.2.15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应对所承担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预见,并有相应防范措施,同时有及时告知甲方的义务。
13.2.16 乙方应根据已交地范围合理有效组织施工,避免窝工闲置,并对土地征租的执行有足够的预见和风险抵御能力。
13.2.17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任务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承接甲方工程施工以外的任务。若有发生,即认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或对乙方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且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3.2.18 乙方必须与所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所雇用人员出示经由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的健康证明。
13.2.19 其他应由乙方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4.1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1.1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且未采取有效赶工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4.1.2 乙方未按业主合同质量安全指标实施或达不到业主或监理要求。 14.1.3 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支付民工工资。
14.1.4 按照工程施工常规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未予实施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14.2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4.2.1 如本工程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诸如洪水、地质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4.2.2 甲方与业主合同终止或项目取消。
14.2.3 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内容不存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争议、仲裁、罚则
15.1 因主合同不能继续履约或主合同终止,本合同的履约也自然终止。甲方收到业主终止主合同后1天内告知乙方,并按业主对甲方的结算比值同比例对乙方进行结算。同时退还乙方所提交的履约担保,但甲方不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5.2 若乙方将本合同项目另行转让或再分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转让项目或直接终止本合同。其间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5.3 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价款 5 %计取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15.4 本合同未规定的违约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15.5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可在以下A、B两种解决条款中,根据分包情况任选一种条款进行约定。
15.6 争议解决条款选项:
A.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根据该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B.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其 他
16.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费用(如暂住费等)。 16.2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按其规定执行。
16.3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廉政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6.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16.6 本合同一式 8 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 6 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1 份。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安全生产协议》 3、《廉政合同》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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