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欺诈的概念
财务欺诈是企业欺诈的一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2·近年来的态势
近年来,美国的著名国际大公司:安然公司、施乐公司等发生了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件。其丑闻导致美国股价暴跌。公司的诚信受到普遍质疑。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屡禁不止。例如:黎明股份、猴王A股、银广夏,甚至中国在海外上市的中国航油集团新加坡分公司也发生财务欺诈。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公司的财务欺诈是诸多因素在公司财务活动中的综合反映,剖析公司财务欺诈的动因,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防范公司财务欺诈,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3·原因
A·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财务欺诈的诱因之一。财务报告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基本是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而成,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 的现象,因此在公司中,由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未对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作出有效安排,结果管理层在财务会计信息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造成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无法得到制度上的约束。 B·会计审计制度的缺陷
我国制度规定,中国境内的公司都要接受社会审计。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目的是对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编报权力进行约束,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财务信息并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但诸如“银广.夏”、“ST黎明”等财务欺诈案件首先由新闻界披露出来,而不是被注册会计师发现。难道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逊色于新闻记者!其实新闻记者所拥有的独立性,正是注册会计师所缺少的。长期以来我国审计聘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尽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若不如意马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等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规范执业,找死(被监管部门禁人)。注册会计师因此被戏称为“两院院士”(做得好进医院,做不好进法院),这种被扭曲的聘任制度,助长了公司财务欺诈。 C·轻罚薄惩导致的威慑失灵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真实的法律、法规,但法的权威并未得到确立。财务欺诈往往难以被识破或识破以后也难以追究更多的责任。如果对法的漠视或嘲弄成为一种惯性,那么这比无法可依更可怕。近年来,对公司财务欺诈的处理结果模糊、随意、缺乏威慑力。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此类怪现状在银广夏、锦州港、东方电子等证券民事赔 偿案件中一再上演。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至2003年,因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上市公司不足100例,上市公司在这十年中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
报告、募股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财务资料不少于1万份,显然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小于1%。监督部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可见财务欺诈所付出的代价极其有限。
4·以欺诈三角理论简单分析原因
这就是欺诈三角形,它由机会、动机、理性程度组成。综合以上三条原因我认为,财务欺诈的原因要归结于机会上。首先,正是因为我国的公司结构才为财务欺诈创造了便利条件,再加上我国在法律上以及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都为财务欺诈找了空子。再加上通常财务欺诈的人员多半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知识分子,所以在理性程度上他们通常是较高的,故产生财务欺诈。 5·措施
其一,找一位高水准的监察员进行各种审计,这样可以减少欺诈的机会。内部审计人员既可以阻止欺诈,又可以发现欺诈。他们能够通过检查和测验内部控制以及确保内部控制机制运作良好来阻止欺诈发生。 其二,减少对分公司经理施加的实现短期财务目标的压力,这样就减少了欺诈的动机。公司可以通过参与预算来缓解不现实的业绩目标问题。通过参与预算,职位较低的经理和雇员可以为预算编制过程提供一些关于本部门情况的信息,参与预算应该帮助最高管理者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制定出更现实的业绩目标。同时,公司在设计业绩评价制度时可将财务业绩计量与非财务业绩计量结合起来,改单一评价指标为评价指标体系。 其三,最高管理部门对高尚的道德行为进行鼓励。管理层的态度减少了欺诈的动机,因为它将降低对不道德行为的忍耐程度。它还减少了欺诈的机会,因为它显示了对诸如强有力的内部控制等反欺诈机制的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