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要求
1、投诉接待人坚持“旅游至上”愿则,热情接待,规范处理。 2、认真做好投诉记录,并及时转交责任单位。 3、工作纪律严明,接里上下班,不得脱岗漏刚。 4、工作时着岗位工装,配带工牌,衣容整洁,举止文明。 5、保证接待室卫生整洁。
二、投诉处理制度
1、游客投诉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2、责任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后要认真整改,改进服务质量。 3、投诉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建档立卷。 4、投诉结果及时对当事人反馈。
博州赛里木湖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旅游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结合我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旅游从业人员,是指经本景区旅游管理部门核定的从事旅游经营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岗位的服务人员。
二、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景区范围内旅游从业人员的登记、办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凡在本景区内从事旅游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四、本景区对旅游从人员实行培训,挂牌上刚。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在旅游行业内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活动。
五、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状况良好,并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具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六、旅游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和经营特点,制定劳动定额和工作规则,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职工考核、考级等劳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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