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隐私权,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对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3、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的,应在损害额内扣除利益额,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相当因果关系是指作为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只须具备某一事实,依据社会共同经验,即足以导致与损害事实同样的结果
5、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应负的侵权责任
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的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数人中谁是加害人,法律令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7、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
8、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获得和维护对其名誉进行客观公证评价的的权利。
9、精神损害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表现为精神痛苦、疼痛或其他严重精神反
常现象。
10、安全保障义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因违反该义务而应对所生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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