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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023-09-05 来源:华佗健康网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督导评估范围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全省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含学前班)。

三、督导评估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含学前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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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情况,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情况、教师培训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五、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各地可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六、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

(一)县级评估。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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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评估工作规划分年度下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接到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的通知后,根据《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详见附件),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3.实地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后,组织督导评估组到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评估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评估组的反馈意见、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6.复查。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分年度形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上报州市教育督导部门。

(二)州市复评。州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各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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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州市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县级评估的幼儿园进行抽查复评,根据抽查复评情况及所辖各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级抽查。根据各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结合抽查情况和各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年度情况报告,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家专项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级、州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二)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幼儿园年检、现代教育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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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评估、确定办园等级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降低办园等级,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选先资格。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附件: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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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项目 要 点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一、办园条件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二、安全卫生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开展随园保教工作,为在三、保育教育 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6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四、教职工队伍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五、内部管理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时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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